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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0-05-06 13:3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0
总则
    1.1为了做好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电热毯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电热毯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热毯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设计对床或人体进行加热的柔性加热器具。如:用于家用的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电热毯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电热毯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
产品单元
   
控制型电热毯
用于床上取暖的、基本上平坦而柔软的,构成卧具一部分的电热器具,温度可调可控,含上盖、下铺型。
调温型电热毯
用于床上取暖的、基本上平坦而柔软的,构成卧具一部分的电热器具,功率可调,含上盖、下铺型。
电热垫
用于人体局部加热,且只在某一面测得的发热面积不超过0.2m2的一块柔性部件构成的器具,如坐垫、护腰、护膝等。
电热褥垫
用来支撑卧具,设计为不能折叠的软垫型器具。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修订、补充、完善。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3。
表3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的产品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1
控制型电热毯
GB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强制性标准)
GB4706.8-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强制性标准)
QB/T2994-2008 《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
2
调温型电热毯
3
电热垫
4
电热褥垫

 
5.2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生产场所和检测设备见表4、表5。
 
表4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

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备
生产场所
1
控制型电热毯
穿线台(或工作台)
缝纫设备(或裁剪设备)
粘合、灌胶、焊接设备(或手段)
生产场地不小于400平方米,库房不小于300平方米,有独立的检验区域。
2
调温型电热毯
3
电热垫
穿线台(或工作台)
缝纫设备(或裁剪设备)
粘合、灌胶、焊接设备(或手段)
生产场地不小于300平方米,库房不小于200平方米,有独立的检验区域。
4
电热褥垫

表5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产品单元
检测设备名称
精度要求
数量要求
1.控制型电热毯
 
 
 
2.调温型电热毯
 
 
 
3.电热褥垫
 
 
 
4.电热垫
1.稳压器(根据企业当地电压状况配备)
1.电压稳定性应≤±3%,频率稳定性应≤±2%
1
2.电压表、电流表或功率表、或电参数测量仪(量程0~500VA)
2.精度不低于1级或精度±1%。
2
3.米尺
3.读数精确到1cm
2
4.台秤或电秤子
4.100g
1
5.耐压试验仪(输出电压0~5kV,动作电流设定,0.5~100mA,时间设定1~60s)
5.电压精度±3%,动作电流精度±5%,时间精度±1%。
2
6.泄漏电流测试仪(量程0~20mA)
6.精度±3.5%
2
7.温度记录仪
7.温度精度在±0.5℃以内
1
8..动负载试验机
8.砝码精度在±2%以内
1
9.发热元件弯曲试验机
9.砝码精度在±2%以内
1
10.企业同时必须具备满足产品试验且易于操作的,与检测设备配套使用的试验台。

5.3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企业办理请联系我们技术咨询服务部,0576-84609663  8460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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