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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0-05-05 19:2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0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总则
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已形成商品),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分为1个单元,3个品种(见表2)。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1.4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1.4.1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生产列入表2内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64号)文件规定,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项目的,需经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审批意见。

1.5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修订、补充、完善。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单元、产品品种、类别、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单元、产品品种、类别、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
单元
品种
序号
产品
品种
类别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耐火材料用酚醛树脂
热固性液体树脂
YB/T4131-2005
耐火材料用酚醛树脂
GB/T 606-2003 化学试剂 水分测定通用方法 卡尔.费休法
GB/T 2794-1995 胶粘剂粘度的测定
GB/T 9722-1988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热塑性液体树脂
2
纤维增强塑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
通用
GB/T8237-2005
纤维增强塑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1149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34 塑料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
GB/T 2408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567~2571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 257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T 2895 不饱和聚酯树脂酸值的测定
GB/T 3854 增强塑料 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7193.1 不饱和聚酯树脂粘度测定方法
GB/T 7193.3 不饱和聚酯树脂固体含量测定方法
GB/T 7193.4 不饱和聚酯树脂在80℃下反应活性测定方法
GB/T 7193.6 不饱和聚酯树脂25℃凝胶时间测定方法
GB/T 7194 不饱和聚酯树脂浇铸体耐碱性测定方法
耐热
耐化学
耐燃
软质
 
3
钮扣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UPr-BS
 
 
GB/T14590-1993
钮扣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2567~2571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 2895 不饱和聚酯树脂酸值的测定
GB/T 3854 增强塑料 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7193.1 不饱和聚酯树脂粘度测定方法
GB/T 7193.3 不饱和聚酯树脂固体含量测定方法
GB/T 7193.5 不饱和聚酯树脂80℃下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 7193.6 不饱和聚酯树脂25℃凝胶时间测定方法
GB/T 7193.7 不饱和聚酯颜色试验方法
UPr-BR

 
注:1. 企业在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的产品单元、品种、类别。
2. 产品标准修订后,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
 
表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产品品种
主要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
耐火材料用酚醛树脂
 
1、反应釜
2、冷凝器
3、计量装置
4、真空缓冲罐
5、过滤装置
6、废水接收装置
7、防泄回收装置
1、天平:分度值0.0001克
2、天平:分度值0.01克
3、气相色谱仪△
4、卡尔-费休水分析仪
5、箱式电阻炉
6、电热恒温干燥箱
7、旋转粘度计
8、沥青软化点测定仪
9、酸度计
10、分光光度计
11、必备玻璃仪器
纤维增强塑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
1、反应釜
2、混合釜
3、加热装置
4、计量装置
5、废水接收装置
1、天平:分度值0.0001克
2、粘度计
3、恒温水浴
4、电热恒温干燥箱
5、必备玻璃仪器
6、巴氏硬度计△
7、简支梁式冲击机△
8、拉力机△
钮扣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注:1.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非典型工艺,应按企业申请时提供的工艺流程图或工艺设计说明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核查。
2. 标△为型式检验项目所用检测设备,企业若不具备时可以将型式检验项目进行委托检验,但委托检验应符合附件《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中第6.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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