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含一级、二级易燃溶剂的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包括生产、分装)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不包括已实施许可证管理的防伪油墨产品。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划分为1个单元,具体产品品种见表2。增补或调整产品时,另行通知。
1.4 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
1.4.1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生产列入表2内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可提供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1.4.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的规定,自2005年12月2日起,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项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目录。
1.4.3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64号)文件规定,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项目的,需经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审批意见。
1.5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修订、补充、完善。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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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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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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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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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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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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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滚涂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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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2026-1994《软管滚涂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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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14624.1-1993《油墨颜色检验方法》
GB/T 14624.2-1993《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QB/T 2624-2003《胶版单张纸油墨》附录A
QB/T 3597-1999《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
QB/T1020—1991《纸张印刷适性用标准油墨》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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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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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046-2003《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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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QB/T 3597-1999《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
GB/T 13217.1-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颜色检验方法》
GB/T 13217.3-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细度检验方法》
GB/T 13217.4-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粘度检验方法》
GB/T 13217.5-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初干性检验方法》
GB/T 13217.6-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着色力检验方法》
GB/T 13217.7-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附着牢度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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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版
复合
塑料
薄膜
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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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2024-1994《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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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QB/T 3597-1999《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
GB/T 13217.1-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颜色检验方法》
GB/T 13217.3-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细度检验方法》
GB/T 13217.4-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粘度检验方法》
GB/T 13217.5-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初干性检验方法》
GB/T 13217.6-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着色力检验方法》
GB/T 13217.7-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附着牢度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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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产品标准一经修订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核查和检验。
5.2 企业生产油墨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
表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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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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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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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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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备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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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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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滚涂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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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磨设备、搅拌设备、罐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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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棒(ф9mm)、恒温干燥箱、天平(感量0.1g)、标准光源(D65)、刮板细度计、旋转粘度计、定时钟、4倍放大镜、柔韧性测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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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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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磨设备、搅拌设备、罐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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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棒(ф9mm)、天平(感量0.1g)、标准光源(D65)、刮板细度计、秒表、涂料粘度杯(4#)、刮板细度计(0-100μm)、压辊机△、圆盘剥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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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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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磨设备、搅拌设备、罐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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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棒(ф9mm)、天平(感量0.1g)、标准光源(D65)、刮板细度计、秒表、涂料粘度杯(4#)、刮板细度计(0-100μm)、压辊机△、圆盘剥离机△、气相色谱仪△、恒温烘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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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对于不同生产工艺或分装企业(分装是指通过改变外购成品原包装形式、体积等,并以分装企业为生产单位的行为),可以按企业申请时提供的工艺流程图或工艺设计说明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核查
2.标 “△”的检测设备可以以委托检验方式实现配置,但委托检验合同应符合《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中第6.4条的规定。
台州企业办理许可证请联系我们技术咨询服务部,0576-84609663 84609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