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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V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0-05-05 18:5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0
汽车V带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类别分为4个产品单元见表1。
 
表1 汽车V带产品单元
序号
产品单元
规格型号
1
包边V带
型号:AV10、AV13、AV15、AV17、AV22;
2
切边V带
型号:AV10、AV13、AV15、AV17、AV22;
3
汽车多楔带
PK
4
汽车同步带
ZA型、ZB型、ZH型、YH型、ZR型、YR型、ZS型、YS型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汽车V带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汽车V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橡胶制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
(1)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2)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4)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5)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6)推荐拟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7)负责培训、推荐注册、聘用和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8)配合建立健全生产许可证的信息管理体系;

(9)完成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2 企业生产汽车V带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包边V带
GB 12732-1996
汽车V带
GB/T 13352-1996  汽车V带尺寸
GB/T 13490-1992 V带均匀性规范和试验方法 中心距变化量法
GB/T 3686-1998   V带拉伸强度和伸长率试验方法
GB/T 11545-1996 汽车V带疲劳试验方法
切边V带
GB 12732-1996
汽车V带
GB/T 13352-1996  汽车V带尺寸
GB/T 13490-1992 V带均匀性规范和试验方法 中心距变化量法
GB/T 3686-1998   V带拉伸强度和伸长率试验方法
GB/T 11545-1996 汽车V带疲劳试验方法
汽车
多楔带
GB 13552-1998
汽车多楔带
GB 13552-1998汽车多楔带
汽车
同步带
GB 12734-2003
汽车同步带
GB/T 10716-2000 汽车同步带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183-2000 汽车同步带疲劳试验方法 附录A

 
5.2 企业生产汽车V带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3 企业生产汽车V带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3-1 包边V带:

序号
工序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备注
1
配合
称量设备
——
——
2
炼胶
开炼机
或密炼机
比重仪、可塑度仪、硬度计等快检设备和拉力试验机等物性检验设备
可委托加工
3
压延
或浸涂
压延机或
浸涂胶机
——
可委托加工
4
底胶压出
挤出机或压型机
——
——
5
线绳浸胶
浸胶装置
——
——
6
包布裁断
裁断装置
——
——
7
成型
成型机(配有芯绳张力装置)
——
——
8
硫化
硫化罐或平板硫化机
——
——
9
成品检验
——
汽车V带测长机、拉力试验机(高负荷)、高温试验箱、低温试验箱、三轮功率疲劳机
若缺三轮功率疲劳机,必须有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对企业申报的每种型号产品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委托检验报告

3-2 切边V带:

序号
工序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备注
1
配合
称量设备
——
——
2
炼胶
开炼机
或密炼机
比重仪、可塑度仪、硬度计等快检设备和拉力试验机等物性检验设备
可委托加工
3
压延或
浸涂胶
压延机或
浸涂胶装置
——
可委托加工
4
压片
压延机
或开炼机等
——
——
5
成型
成型机(配有芯绳张力装置)
——
——
6
硫化
硫化罐
——
——
7
脱模
脱模机
——
——
8
切割
切割机
——
——
9
测量打磨
测量研磨机
——
——
10
成品检验
——
汽车V带测长机、拉力试验机(高负荷)、高温试验箱、低温试验箱、三轮功率疲劳机
若缺三轮功率疲劳机,必须有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对企业申报的每种型号产品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委托检验报告

 
3-3 汽车多楔带:

序号
工序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备注
1
配合
称量设备
——
——
2
炼胶
开炼机
或密炼机
比重仪、可塑度仪、硬度计等快检设备和拉力试验机等物性检验设备
——
3
压延或
浸涂胶
压延机或
浸涂胶装置
——
可委托加工
4
压片
压延机或开炼机等
——
——
5
成型
成型机(配有芯绳张力装置)
——
——
6
硫化
硫化罐
——
——
7
脱模
脱模机
——
——
8
磨楔、切割
磨楔机、切割机
——
——
9
成品检验
——
汽车多楔带测长机、拉力试验机(高负荷)、高温试验箱、低温试验箱、三轮功率疲劳机(带恒温装置)
若缺三轮功率疲劳机,必须有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对企业申报每种型号产品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委托检验报告

3-4 汽车同步带:

序号
工序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备注
1
配合
称量设备
——
——
2
炼胶
开炼机
或密炼机
比重仪、可塑度仪、硬度计等快检设备和拉力试验机等物性检验设备
——
3
压延
或涂胶
压延机或浸胶装置
——
可委托加工
4
压片
压延机或开炼机等
——
——
5
成型
成型机(配有双鼓芯绳张力装置)
——
——
6
硫化
硫化罐
——
——
7
磨背
磨背机
——
——
8
脱模
脱模机
——
——
9
切割
切割机
——
——
10
成品检验
——
汽车同步带测长机、游标卡尺、拉力试验机(高负荷)、拉力试验机(有曲线绘制功能)、高温试验箱、低温试验箱、硬度计(邵尔A型)、齿剪切装置、两轮功率疲劳机、耐臭氧试验机
若缺两轮功率疲劳机和耐臭氧性能试验机,必须有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对企业的ZA型产品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委托检验报告

 
5.3 汽车V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5.4 汽车V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4.1.1 由核查组负责组织抽封样品,抽样人员不少于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抽样。抽样工作应在核查组实地核查合格后实施,若有现场检查项目,应对所抽样品整体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好现场检查结果记录,有检查人员和企业代表确认签字后,随抽样单一同递交检验单位。
5.4.1.2 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中进行;样品应自抽样日起六个月内生产的库存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5.4.1.3 抽样基数:为使抽得的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每个产品单元抽取一个型号的样品。每种型号的抽样基数为至少500条样品,并可以代表企业至少两个批次的产品。
5.4.1.4 样品数
1)包边V带:样品数量为其有效长度范围是950mm~1600mm的同规格、同材质、同级别的V带12条(包括主检样和复试样),并封存另外6条V带留企业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在企业中保存四个月,过期后由企业自行处理。
2)切边V带:样品数量为其有效长度范围是950mm~1600mm的同规格、同材质、同级别的V带12条(包括主检样和复试样),并封存另外6条V带留企业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在企业中保存四个月,过期后由企业自行处理。
3)汽车多楔带:样品数量为其有效长度范围是850mm~1000mm的同规格、同材质、同级别的多楔带(型号为3PK)16条(包括主检样和复试样),并封存另外8条多楔带(型号为3PK)留企业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在企业中保存四个月,过期后由企业自行处理。
4)汽车同步带:样品数量为其有效长度范围是800 mm~1500 mm的同规格、同宽度、同材质、同级别的同步带(型号为ZA型,带宽为19mm)32条(包括主检样和复试样),并封存另外16条同步带留企业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在企业中保存四个月,过期后由企业自行处理。
5.4.1.5 抽样后,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一式三联),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一联交申证企业,一联由查组与查材料一起寄送橡胶制品审查部,一联随所抽样品寄送检验单位。
5.4.1.6 所抽样品由抽样人员捆扎整齐后,贴好封条并加盖封样章。
5.4.1.7 注意事项,本次生产许可证发放检验抽样为一次性抽样;抽样后,申证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送到检验单位;当需要寄送备用样品时,申证企业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将备用样品寄送到检验单位;产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产品不合格处理。

5.4.1.8 样品验收,检验单位检查样品和抽样单是否符合4.4.1的规定,且标记、封条完好,检查无误后,及时安排检验。

台州企业办理许可证请联系我们技术咨询服务部,0576-84609663  8460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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