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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证

2010-05-05 18:2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0
项目内容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自收齐鉴定评审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工作(不包括试制和鉴定评审时间),并在作出决定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不许可通知书。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受理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健全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4、满足压力容器设计要求的人员、场地、设计装备和手段。
 
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单位网上填写《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并提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
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在接到初审的申请资料后,对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3、试设计:申请单位接到同意受理申请书后,可进行受理范围内进行试设计,并由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试设计审核(换证单位不执行此项)。
4、审查:申请单位的压力容器试设计工作达到必备的要求后,由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5审批发证:根据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材料明细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附必要的见证资料)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3、质保体系文件
4、设计人员名单及相关见证资料(包括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和相关保险凭证);
5、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注、换证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原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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