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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资格许可证书

2010-05-05 18:2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0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资格许可证书

项目类型
压力管道(GB1、GB2、GC2、GC3、GD2)设计、安装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自收齐鉴定评审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工作(不包括试制和鉴定评审时间),并在作出决定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不许可通知书。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和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条件
1、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组织;
2、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3、满足压力管道设计或安装要求的人员、场地和设备、设施条件。
 
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并提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
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在接到初审的申请资料后,对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3、试设计安装:申请单位接到同意受理申请书后,可进行受理范围内进行试设计、安装工作。。
4、审查:申请单位的压力管道试设计、安装工作达到必备的要求后,由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5审批发证:根据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材料明细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3、质保体系文件
4、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名单(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命书、聘用合同、相关保险凭证等复印件);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名单(包括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和相关保险凭证复印件);
5、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注、换证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原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书文本、示范文本:详见政务网《网上办事》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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