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基于主要测试方法[ASTM E 1333-96(2002)](百万分之几,ppm)。
HWPW-VC指单板芯;HWPW-CC指复合芯。
(3)透过使用第93120.9(a)节中规定的符合性测试方法或第93120.9(b)节中规定的执行测试方法,在制造出来后的任何时间对制造商所生产的复合木制品进行测试,且测试结果超过表1中规定的适用排放标准;或
(4)根据以上第(1)、(2)或(3)段所阐明的标准,成品含有不符合表1中之排放标准的任何复合木制品;或
(5)透过使用第93120.9(c)节中规定的成品执行测试方法,发现成品含有不符合表1中之适用排放标准的任何复合木制品。
对硬木胶合板(HWPW)、刨花板(PB)和中密度纤维板(MDF)制造商的要求:
(3)在收到因回覆执行官给出的申请书不完整这一判定而提供的额外资讯之后30天内,执行官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新资讯足以使申请书完整且接受申请,或申请书仍不完整,并应指出使申请书完整所需的具体资讯。
1.ARB批准函(根据第93120.3(c)或(d)节的规定);
2.以体积和重量为单位报告的树脂使用数量;
3.以平方米/产品类型为单位报告的生产量;
4.树脂商标名、树脂制造商联络资讯以及树脂供应商联络资讯;
5.任何产品类型超过20%的压缩时间变化;以及
6.不添加甲醛基树脂或ULEF树脂的配方变化。
2.以体积和重量为单位报告的树脂使用数量;
3.以平方米/产品类型为单位报告的生产量;
4.树脂商标名、树脂制造商联络资讯以及树脂供应商联络资讯;
5.任何产品类型超过20%的压缩时间变化;以及
6.不添加甲醛基树脂或ULEF树脂的配方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