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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旦大學章程

                        序  言

                        復旦大學前身是1905年創辦的復旦公學,是中國最早由民間自主創辦的高等學校之一。1952年院系調整后,學校成為以文理基礎教學和研究為主的綜合性大學。上海醫科大學前身是1927年創辦的國立第四中山大學醫學院,是中國人自主創辦的第一所國立高等醫科院校。2000年,復旦大學與上海醫科大學合并,組建新的復旦大學。

                        復旦校名取自《尚書大傳》之“日月光華,旦復旦兮”,喻示大學是社會之光,與日月同輝。學校秉持“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的校訓, 弘揚“團結、服務、犧牲”的精神,敦行愛國奉獻、學術獨立、海納百川、追求卓越。學校倡導“文明、健康、團結、奮發”的校風和“刻苦、嚴謹、求實、創新”的學風,強調堅持理想、探究真理、正誼明道、守護文明。

                        當此國家發展、民族復興之際,復旦師生謹建此章程,立志繼承先賢創校之初心。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扎根中國大地辦大學,始終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的使命,堅持自身特色的辦學定位,鼓勵增進人類福祉與健康的創造性研究,保護學術和思想的多樣性,尊重文化傳統,促進文明互信, 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建設中國特色世界頂尖大學,引領并服務于整個社會的進步和人類的文明進程。

                        復旦大學全體師生員工均當自覺維護學校聲譽,共同推進改革和進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條 為了推動學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規范學校內部治理和運行的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學校由國家舉辦,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條 學校是事業單位法人,實行中國共產黨復旦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第五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秉持通識教育的培養理念,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尊重學生自我管理,培養具有國家意識、人文情懷、科學精神、國際視野、專業素養的人才,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第六條 學校營造人心聚學的氛圍,鼓勵師生依法自主開展學術研究,相互支持與協作,師生享有表達學術思想以及發表學術成果,對學術思想進行質疑、檢驗的權利,并且承擔遵守學術規范、維護學術誠信的義務。

                        第七條 學校在招生、學科和專業設置、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財產管理與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第八條 學校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校辦學條件;支持學校按照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自主辦學;依法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等手段對學校辦學進行管理和監督,通過專門機構或者指定社會中介機構對學校的學科、專業和辦學質量進行評估。

                        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舉辦者和主管部門同意,學??梢栽O立或者調整校區。

                        第二章  治理體系與基本職能

                        第九條 學校黨委是全校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優秀年輕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教師隊伍及其他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在師生員工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師風醫風;

                        (七)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加強對學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八)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十一)法律、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職責。

                        學校黨委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般為五年。黨委全體會議(簡稱黨委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簡稱黨委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黨委常委會由黨委全委會選舉產生,對全委會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中國共產黨復旦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依據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履行職責。

                        學校黨的基層組織按照相關規定設置,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學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的原則,設立相關工作機構。

                        黨委全委會會議、黨委常委會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等學校重要會議,由學校黨委制定議事規則加以規范。

                        第十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學科和專業設置及調整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處理前款規定的事項,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學校設置副校長、總會計師,在校長領導下分管學校的學術活動和其他行政工作。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任免方式、任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設立行政工作部門,履行管理、協調、服務等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置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重大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人員擔任,根據學科與教師規模確定人數,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產生。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委員可以連任,但連任人數不應超過上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連任委員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建議學科發展方向,審議與學術事務相關的重要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及教學與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

                        (二)審議學院(系)等學術機構設置方案;

                        (三)決定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

                        (四)評定并推薦研究成果;

                        (五)審議并決定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維護學術道德規范;

                        (六)維護學校教師、學生在學術上的正當權利;

                        (七)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調查并認定學術違規行為,裁決學術糾紛;

                        (八)學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學校應當就預決算中教學與科研經費的分配及使用、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重大項目合作等問題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對學術委員會提出明確不同意見的學術事項應作出說明、重新協商或者暫緩執行。

                        各學院(系)設立學術分委員會,組成人員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產生。學院(系)學術分委員會根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以及相關章程開展活動,接受學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其他學術機構設置的學術委員會根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二條 學校設置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的學位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及相關章程開展活動。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原則上根據學校學科設置情況在指導博士研究生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人員中遴選,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產生。校長任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委員可以連任,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制定與學位授予及導師隊伍建設相關的標準及細則;

                        (二)在國家授權范圍內,審議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

                        (三)審議并作出批準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

                        (四)審議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五)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作出撤銷已授學位的決定;

                        (六)審議通過研究生導師崗位任職資格人員名單,作出暫?;虺蜂N研究生導師崗位任職資格的決定;

                        (七)檢查、監督和評估全校的學位授予質量;

                        (八)學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多個學部協助開展工作。學校根據授予學位的一級學科或門類成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成人員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產生。

                        第十三條 學校設置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指導、咨詢、審議和監督機構,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人數根據學科分布和學院(系)專業設置情況確定,委員人選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產生。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學生委員任期兩年,委員可以連任。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提出與學校人才培養、教學相關的政策建議或者重大議題;

                        (二)審議學校招生改革、教學體系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方案,審議通識教育整體規劃和各學科培養方案,審議本科專業的設置方案;

                        (三)指導和推進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及教學研究,評議教學成果和獎勵;

                        (四)指導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五)學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各學院(系)設置教學指導分委員會,組成人員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產生。

                        第十四條 學校設置教材委員會。教材委員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對學校教材建設、使用與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審議和監督。教材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學科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等組成。教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于教材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統籌全校教材工作;

                        (二)研究審議全校教材建設的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審議學校教材選用、檢查和管理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

                        (四)指導檢查各學院(系)教材建設、遴選、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學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材委員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學校重大事務的咨詢和審議機構。校務委員會委員由學校黨政領導、學術治理系統各委員會的負責人、學院(系)和職能部門代表以及師生代表等組成,學校黨委書記任校務委員會主任。校務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五年,學生委員任期一年,委員可以連任。根據學校發展要求,校務委員會可設置相關專門咨詢委員會。

                        第十六條 學校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員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其代表由教職員工民主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代表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其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學校年度工作報告、學校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等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與教職員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大事項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安排參與評議學校各級黨政負責人;民主評議學校各項工作,監督學校章程、重要規章制度和重大決策的落實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四)學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復旦大學工會是復旦大學教職員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以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

                        共青團復旦大學委員會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復旦大學的基層組織,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以組織、引領和服務青年,維護青年權益為基本職能,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指導學生會和研究生會,指導和管理學生社團工作。

                        復旦大學婦女工作委員會是復旦大學婦女群眾組織,以代表和維護女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為基本職責,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八條 學校依法建立監察、審計機構,制定相關制度,對學校各機構和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監察、審計機構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部門、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三章  學術活動與機構

                        第十九條 學校的基本學術活動是教學與研究。教學推動研究,研究促進教學,保持最高水準的教學和研究是學校學術發展的目標。

                        第二十條 學校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尊重教師的教學權利和學生的學習權利,鼓勵師生挑戰未知領域,開展原創性的研究活動,開創新的學術領域,主辦學術期刊等學術交流平臺,推動跨校、跨國的研究合作,在全球性合作研究中發揮引領作用。學校以最優秀的教學和研究成果回饋社會,認真對待社會各界與學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研究成果開發等領域的合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是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研究領域涵蓋藝術和人文、社會科學和管理、數學和自然科學、醫學和健康領域、工程科學和技術等。學校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長的規律,結合學校發展目標和人才培養條件,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與專業門類。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在本科生教育中,學校構建以思想政治教育為根本、通識教育為基礎、專業教育為核心、研究性學習和書院生活為特征的教育教學體系,并且堅持不懈地自我完善。在研究生教育中,學校以培養學術研究人員和高級專門人才為目標,構建多樣、復合的學術型和專業型學位體系。學校設置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別是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及教育教學全過程事務的管理機構。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自主確定學位標準,授予學士、碩士以及博士學位。學校依法向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卓越學者或著名社會活動家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授予名譽博士學位須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向世界開放,接納來自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教師、學者和學生,并且積極派遣本校教師和學生到海外學習訪問,主動構建和參與國際學術網絡。學校積極面向社會和區域發展的需求,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開展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的要求和學科屬性設置學院(系),并且根據發展需要予以調整。學院(系)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由校長提議,經學術委員會審議后,由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研究機構是學校研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根據學科發展規劃或者重大研究任務需要,可以設置直屬學校的實體研究機構和公共平臺。研究機構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由校長提議,直屬學校的實體研究機構和公共平臺由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虛體研究機構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直屬學校的實體研究機構和公共平臺參照學院(系)享有相應職權。其他學術單位按照設定目標和學校授權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學院(系、實體研究機構)兩級聯動管理。

                        學校按照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學院(系)相應的管理權力,指導和監督學院(系)相對自主運行。學院(系)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和授權,履行以下職權:

                        (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制訂專業教學計劃,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學生的教育管理; 

                        (二)發展學科和建設師資隊伍;

                        (三)組織開展學術活動;

                        (四)圍繞學術優勢和專業能力組織社會服務活動;

                        (五)在學校統一協調下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內設機構方案,選聘和管理學院內部的各類崗位人員;

                        (七)管理使用學校核撥的經費和資產;

                        (八)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學院(系)、直屬學校的實體研究機構設立黨的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本單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決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院(系)依照有關規定通過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黨組織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第三十條 根據醫學學科特性和辦學傳統,學校設置上海醫學院和附屬醫院。

                        學校遵循醫學教育規律,保障醫學教育的完整性。上海醫學院承擔醫學相關學院(系)和直屬附屬醫院教學、科研、人事、學生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國際交流等職能及非直屬附屬醫院教學科研管理等職能,具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權限。上海醫學院黨政主要領導由校領導兼任。

                        附屬醫院是學校醫學教育和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面向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的重要機構。上海醫學院根據學校授權對其履行管理職能。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圖書館系統通過優化館藏為學術活動、決策咨詢提供文獻信息資源服務,為知識學習、科學研究、學術思想交流提供開放式空間,激發探索與創造。

                        第四章  教職員工、學生和校友

                        第一節教職員工

                        第三十二條 教職員工由教師、教學科研輔助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等組成。學校對教職員工隊伍實行分類管理。

                        第三十三條 教師是由學校聘任專職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人員。學校通過預聘與長聘結合的聘任制度和有基本標準要求與代表性成果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教師隊伍,保持學校的學術水準和人才培養的水平。

                        第三十四條 職員包括教學科研輔助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以服務師生為準則,為學校學術活動等工作的有序運行與發展提供管理、服務、技術和保障。

                        第三十五條 教職員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開展教學和研究活動,進行學術交流,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二)公平、公正地獲得學校提供的各項服務,按照規定條件獲得職業發展的機會、相應的榮譽和獎勵;

                        (三)按工作需要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四)在品德、能力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知悉校務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各類事項,并且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決策,對學校改革、發展和建設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學校給予的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蛘呓逃姓鞴懿块T提出申訴;

                        (八)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教職員工負有以下義務:

                        (一)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財產;

                        (四)恪守師德規范,履行育人職責,為人師表,敬業愛生,引領學生健康成長;

                        (五)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六)遵守學術規范,維護學術誠信;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聘請外籍教師。外籍教師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對華友好,尊重中國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或者為學校爭得榮譽的教職員工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學校規定的教職員工進行相應處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教職員工發展制度,建立培訓體系,支持教職員工的職業發展與自我完善,提升教職員工獲得感。

                        第四十條 學校設立人事爭議調解機構,處理教職員工的人事糾紛。

                        第四十一條 兼職教授、顧問教授、名譽教授、在站博士后、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學術活動期間,根據法律、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四十二條 學校設立退休教職員工管理委員會,關心和服務離退休教職員工。

                        第二節  學生

                        第四十三條 學生是指由學校錄取并且取得入學資格,在學校注冊并且獲得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和自主認定的人才選拔標準,招收具有良好綜合素質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第四十五條 學生在校,應當以學習為要務,注重價值觀、知識和能力的全面協調發展,不斷提升綜合素養。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規定學業標準,可以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優異,符合國家政策且通過學校規定選拔程序的學生,可受推薦免試攻讀更高學位。

                        第四十六條 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一)公平、公正地獲得學校提供的各項服務、機會,使用教學設施和公共資源;

                        (二)在品德、學業、綜合素質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三)依照學校規章制度組織和參與各類學生團體;

                        (四)知悉校務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學校各類事項,并且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決策,對學校教育、管理和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蛘呓逃姓鞴懿块T提出申訴;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學生負有以下義務:

                        (一)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勤學修德,尊重師長,友愛同學,誠實守信;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財產;

                        (四)追求卓越的學業水準,遵守學術道德和規范;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或者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定的學生進行相應處理。

                        第四十九條 學校通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學業。

                        第五十條 學生群體應不斷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意識和能力;學校積極為學生團體開展健康有益活動、參與學校治理提供保障。

                        復旦大學學生會以及研究生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學生群眾組織,根據其章程開展活動。復旦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以及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全校本(專)科學生以及研究生參與學校公共事務的重要形式。

                        第五十一條 學校設立學生申訴處理機構,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五十二條 學校招收外國留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外國留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外國留學生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尊重中國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第五十三條 交換學生、進修生等其他在校學習或者接受繼續教育的學員,在學校從事學術活動期間,根據法律、政策和學校的規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三節 校友

                        第五十四條 校友是曾經在學校學習、工作過的人員。學校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努力為校友提供必要的支持。校友應維護學校形象和聲譽。

                        第五章  保障體系

                        第五十五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學校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輔助辦學經費,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

                        第五十六條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集辦學資金,用好校友以及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

                        第五十七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通過實施全額預決算管理,明確財權事權,規范收支行為,全面提升辦學績效,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在學校治理中的重要基礎和支柱作用。

                        第五十八條 學校資產為國家所有,由學校依法依規占有、使用和處置。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資產管理體制,推動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資本的保值增值,切實維護學校的權益,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九條 學校設置和完善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學術、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各公共服務機構根據學校規定履行保障和服務等職能。

                        第六十條校園為全體師生、校友共同的精神家園,校園規劃必須珍視傳統,著眼長遠,服務學術發展,促進師生交流,注重保護校園生態、文化環境與優秀歷史建筑。

                        第六十一條 學校保障校園安全與穩定, 維護信息與網絡安全,倡導校園文明,建設和諧校園、綠色校園、智慧校園。

                        第六章  外部關系

                        第六十二條 學校設立董事會。學校董事會是由熱心教育事業并且關心支持學校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知名校友、著名學者和學校代表組成的咨詢和議事機構,旨在促進學校與社會建立廣泛聯系與合作,籌措學校辦學資金,共商共促學校發展。

                        第六十三條 學校主動拓展社會服務,積極開展社會合作,回應社會需求,擴大辦學社會參與,建立合作聯動的有效機制,積極爭取更多的發展機遇和資源,促進地方和社區成為充滿活力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并且使學校發展更可持續化。

                        第六十四條 學校堅持面向世界、走向世界,根據需要依法建立與境外學術機構的合作關系,發起、組織、參加或者退出有關學術活動的國際聯盟和合作組織,廣泛開展協同合作,并且致力于在全球視野下傳播和發展中國文化,不斷提高學校的國際影響力。

                        第六十五條 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以及新聞媒體發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塑造學校良好社會形象。

                        第六十六條 學校校園是公共設施,在保障學術活動和師生生活秩序的基礎上,適當向社會開放。

                        第六十七條 復旦大學校友會和上海醫科大學校友會是復旦大學和原上海醫科大學校友自愿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校友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相關章程,促進海內外各地域、各行業校友組織發展,開展各類校友活動,廣泛聯絡和服務校友。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設立基金會,接受面向學校的所有捐贈,其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學校發展?;饡鶕珊拖嚓P章程開展活動。學校在充分尊重捐贈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科學、規范、高效的原則使用捐贈資金。

                        第六十九條 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以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由學校提議,經全校教職員工和學生充分討論,由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黨委全委會分別審議通過,并報舉辦者審批,方可實施。

                        第七章  學校標識

                        第七十條 學校名稱是復旦大學,英文名稱是FUDAN UNIVERSITY。

                        第七十一條 學校的標識系統包括題名、徽志等。

                        題名繁體中文“復旦大學”由毛澤東主席題寫。

                        徽志為正圓形,內圈正中為小篆繁體中文“復旦”字樣,內外圈間為復旦大學英文名稱“FUDAN UNIVERSITY”以及建校年份“1905”。

                        標識系統主要色彩是復旦藍(R:14,G:65,B:156)、復旦紅(R:204,G:26,B:26)。

                        校旗、學?;照率怯∮蓄}名、徽志的旗幟、徽章。

                        第七十二條 學校的校訓是“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

                        第七十三條 學校的校歌是創作于1925年,由劉大白作詞、豐子愷作曲的《復旦大學校歌》。

                        第七十四條 學校的校慶日是每年的5月27日。

                        第七十五條 學校住所是上海市楊浦區邯鄲路220號。

                        第七十六條 學校官方網站地址是www.ceaode.com。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學校黨委、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交校長辦公會議審議,由學校黨委常委會、全委會審定。修改草案經討論審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核準。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行使。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自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本章程生效后,學?;蛘邔W校各機構原有規章制度與本章程規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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